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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中共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14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行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立足教育,重在预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提高学生心理调节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促进大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协调发展。

3.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以及危机应对的方法,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善待人生,悦纳自我,自爱自信,自立自强。

4.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体系,更好的帮助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时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危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组织机构

建立心理危机四级预防与干预体系:

(一)校级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

组长:祝亚肖

副组长:孟跃进、吴宏辉

成员: 学工部、团委、综治办、保卫处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协调工作。

工作职责: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实施,使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研究、规划和制定心理危机事件处置方案,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参与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以及对各系和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行指导等。

(二)各系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

组长:各系书记

成员:学生科长、学生科成员、全体辅导员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本系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三)班级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

组长:辅导员

成员:班委成员

主要职责:在各系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供朋辈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心理信息。

(四)宿舍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

组长:宿舍长

成员:宿舍所有成员

主要职责:掌握学生生活及学习上的各种变化,及时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并及时报告辅导员。

三、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办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目前的危机。

(一)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发生严重疾病、遭遇性危机、感情受挫、受辱、受惊吓、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环境等方面严重适应不良以及就业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有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障碍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二)对出现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办法, 直接或间接地有过自杀的暗示和威胁,并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出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最近遭遇家庭变故、意外伤害或性侵犯等重大的生活事件者;

4.情绪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5.出现幻觉、妄想等心理异常的症状,并伴随有精神障碍(抑郁症、癔症、恐惧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的临床表现者。

四、预防教育

1.做好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应对学生进行热爱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心理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心理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2.各系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各系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五、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各系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预防和转化工作。

2.重点学生的排查。每年组织各系对学业困难、就业困难、情感问题、经济困难、有心理疾病史等原因造成严重心理问题以及心理危机者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进行评估与干预。

(二)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1.班级心理委员与宿舍长要随时掌握本班或本宿舍同学的心理状况,由班级心理委员每月填写《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班级晴雨表》,经辅导员审核后上交本系,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2.全体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学生干部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明显心理问题的及时向所在系及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心汇报。

3.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应每月至少一次专门向学生辅导员了解全系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如发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上报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及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

4.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汇报。

(三)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

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及时将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各系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各系。

六、危机干预

(一)建立支持系统

各系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各系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二)建立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有关专门医疗机构治疗。

(三)建立阻控系统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各系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各系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老师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及学生所在系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

(四)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各系应成立以学生干部及同宿舍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系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各系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心理咨询治疗专家或有关医学专家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各系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各系与学生家长完成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

4.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应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应指派学生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五)建立救助系统

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各系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1.学生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2.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各系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3.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确保当事人的生命安全。

4.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七、后期跟踪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系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各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学生干部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并向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3.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要根据各系提供的情况,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心老师和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系。

4.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各系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学生干部、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八、工作制度

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培训制度

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应对心理咨询老师、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实行定期培训。

(二)备案制度

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备案,并填写《高危学生情况记录表》。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系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备案。

(三)鉴定制度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专业医院进行鉴定,经鉴定康复后方可复学。

(四)保密制度

参与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九、责任追究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对部门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说来,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部门协助而部门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部门,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各系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预防与干预预案不力的。

十、附则

1.各系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经常性地对本系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掌握监控对象的情况,保证学生心理危机的预警信息畅通。

2.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学生,家长有责任积极配合学校危机干预工作的开展。若家长刻意隐瞒学生的真实状况,拒绝或阻挠学校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其后果由家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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