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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实施细则

时间:2019-10-15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两个类别。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统招五年制大专使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严格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成立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设独立的资助中心办公室,全面负责我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执行校长李林,成员:

第三章 国家免学费

第六条 免学费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城市户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父母或本人持有县级以上民政、总工会、残联等政府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和《优抚证》等有效贫困证件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无有效贫困证件的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城市其他困难家庭子女、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父母双方、一方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村委或居委困难证明,经学校认定后,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免学费指标。

第八条 免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免学费补助4000元。

第九条 免学费资格审核程序:

1.免学费对象资格每学年核定一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学生申请。每学年注册时,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当年920日前向学校递交《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有效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二是以班为单位进行初评,上报学校。三是学校评审。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核,将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将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信息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2.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暂免收学费,如未通过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审核的学生需补收学费。

3.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学校通知后,如在当年920日前未提出免学费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享受免学费资格,不享受当年免学费,可待下一学年再按规定申请。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对象: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由中央、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程序:国家助学金对象资格每学年核定一次,申请时间与免学费申请同时进行。符合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向学校递交《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以班为单位进行初评,再上交学校评审,学校对初审符合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发放程序:有关部门向学校下达国家助学金财政补助资金后,学校按150/月标准发放到受助学生中职卡中,学生中途退学、休学、转出等异动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到正式办理异动手续当月止。

第五章 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实施原则

第十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做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宣传和评选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深入人心,确保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学生个人要诚实守信,要客观地反映本人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票否决。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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