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国(境)外研学管理办法

时间:2020-02-25 作者: 浏览次数: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国(境)外研学管理办法

 

为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学校与境外多所高校开展了学生研学交流活动。为规范学生在境外研学交流学习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基于校际合作协议,赴境外进行研学交流学习的学生。

第二条  选派学生赴境外研学交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赴境外研学交流工作审批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事务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和学生处的负责人。

第四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拓展学生赴境外研学交流学习渠道、制定派出计划、统筹选派工作,并协助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

第五条  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同负责学生在境外期间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掌握学生在境外紧急联络方式。

第二章 选派

第六条 选派条件

申请校际研学交流项目的学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学校规定,无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

2.思想品德好,品行兼优,身心健康。

3.无拖欠应向学校交付的费用,具备在国(境)外研学交流与的经济能力。

4.承诺履行本暂行规定和校际交流项目协议。

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环境适应能力。

选派程序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布赴境外合作院校研学交流的信息。

2.相关系(部)组织学生报名,填写《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境)申请表》。

3.相关系(部)确定初选名单,须征得学生家长(赴境外交流学习)的同意,并进行备案。

4.教务处、相关系(部)确定推荐人选,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经审批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派出人选。

5.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收集研学交流学生的个人信息,并协助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研学时限  学生在境外研学交流学习期限一般为1-2周。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九条  出国(境)前管理

1.学生本人填写《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境)申请表》和《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实习)安全承诺书》,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由国际处负责并指导、协助办理出国(境)所需手续。

2.出国(境)学生获得签证(注)后,按照要求准备身份证明等个人材料,交国际处存档。

3.国际处、学生处和系部共同对学生进行出国(境)行前教育。

4.出国(境)学生应当办理出国健康证明,投保国际间旅行险和在国(境)外期间有效的医疗和意外保险,并承担本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

第十条 学生出国(境)后,应服从学校带队老师的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外出。

第十一条  在境外,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如因个人过失,导致意外状况的发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回国后管理

1.研学交流回国后,向国际处上交一份研学体会。

2.积极准备,参加系部组织的研学交流会。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在国(境)外的一切学习、生活及相关费用按选拔通知或协议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在出国(境)之前应提前缴清在外学习期间的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费及其他费用和协议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其他形式的学生出国(境)活动,参照本暂行规

定执行。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2月25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