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24 作者:李敏荣 浏览次数: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评定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大专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其他必要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度的考试课成绩总排名为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以及评选方案和工作要求组织本学院的评选工作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本人向本班辅导员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学生所在班级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选名单,并将评议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学生所在学院工作组进行审查。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委组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各学院复选名单,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通过公示的学生按照要求填写并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同学生的申请书、上学年成绩单、年级成绩排名表、学院公示照片、学院评审报告、复审名单等辅助材料并上交校资助中心备查。

(二)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三)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将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原则

(一)宣传到位,正确引导。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为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氛围,要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育人功能,引导、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二)严格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评审,严禁暗箱操作不当行为,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学院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标准评审、发放,不得另行调整标准,严禁提高或降低标准发放,或平分奖学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三)统筹兼顾,协调评审。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在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学生已获各类资助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六、报送材料

(一)各学院报送材料包含

1.参评学生申请书(要求用黑色签字笔、西安医专专用稿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打印成一张A4纸。本表除三级审批意见和申请人签名外,其他内容均需打印;“推荐意见”栏由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老师填写并签名;“院学院意见”栏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本表格式不得更改。

3.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4.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院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5.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6.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7.2021—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二)校学生资助中心报送材料

1.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的文件(通知)。

2.学校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3.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4.2021—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5.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七、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预算文件,将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单位:人

学院

人数

护理学院

75

口腔医学

100

临床医学

45

药学

18

医学技术学院

67

八、时间安排

学院评选上报阶段:1024—113

学校评选上报阶段:114—1111

九、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设立监督电话:029-81483008

附件:1 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2022102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