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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时间:2018-04-04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外事接待工作,(为)(促进)加强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央领导对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的重要批示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等有关涉外的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规范校内各单位的外事接待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外事接待”系指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团体或个人来访接待。

第三条 外事接待分为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和院系层面的外事接待两个部分。

一、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

(一)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是指涉及到学校层面或若干个系的外事接待;

(二)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拟出接待方案,报送校领导审批,邀请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统筹安排各项接待活动;

(三)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如涉及讲学、参观、座谈等事宜,校内各单位应予以协助安排。

二、系(或部门)层面的外事接待

(一)“系(或部门)层面的外事接待”系是指仅涉及到单个系(或部门)的外事接待活动;

(二)由国(境)外的团体或个人直接与校内各单位联系的系(或部门)层面的外事来访,由该单位负责接待,国际交流合作处予以协助;由国(境)外的团体或个人直接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的系(或部门)层面的外事来访,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征求校内相关单位意见,得到同意后由该单位负责安排接待,国际交流合作处予以协助。

(三)系(或部门)层面的外事接待如需要邀请校领导出席,应须提前一周提交接待方案(包括来访目的、来访者背景资料、日程安排等)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并填写《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事接待申请表》,由国际交流合作处邀请校领导出席。如需要校领导致词,系(或部门)负责准备致词初稿;

(四)到各系(或部门)系讲学或访问的短期专家,可由各系(或部门)自行安排接待。来访之前,接待单位或相关部门须按规定填写《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事接待申请表》,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备案手续;

(五)如涉及签订合作协议,须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如属系(或部门)层面的合作协议,经学校领导授权,由院系负责人签署;

(六)外事接待中所涉及的具体项目,各相关单位应安排专人落实;

(七)系(或部门)层面的外事接待结束后,接待单位负责登记情况,十五日内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存档。

第四条 接待原则:

外事接待遵循“对等、对口、节约、服务、保密”的原则。

1、对等原则:对来宾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平等相待、落落大方、不卑不亢。一般情况下,同级别人员出面接待,特殊情况高规格接待;

2、对口原则:“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活动中涉及相关院系和部门时,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协调安排对口系(或部门) 予以接待;

3、节约原则:招待来宾庄重、不铺张,主方人数一般不多于宾客人数,避免不必要支出;

4、服务原则:接待流程应衔接周密,以礼相待,使客人感到热情、周到,并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宣传、提升学校知名度;

5、保密原则:接待中既要熟悉来宾情况,尊重来宾风俗习惯,又要内外有别,注意保密,巧妙回避不宜回答的问题,对不宜摄影摄像的场合,应向参观人员说明。

第五条 接待标准:根据来宾类别及活动的重要性,接待标准分为四类,具体见下表:

接待级别

接待规格

接待级别

来宾类别

陪同人员

接待要点

接待费用

一级

友好交流学校校级及以上领导人员来访、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者

学校校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安排参观、交流、会议、翻译、赠送学校宣传资料及礼品、摄影、摄像等事宜

按所申请的接待费用报销,可安排正餐一次。(用餐标准不高于100元/人)

二级

国(境)外学校的院系负责人来访,进行合作项目洽谈或其他同级别人员来访

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

安排参观、交流、会议、赠送学校宣传资料及礼品、摄影等事宜

按所申请的接待费用报销,可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标准不高于50元/人)

三级

国(境)外学校一般人员来访

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按照实际需求安排相应参观、交流、会议、赠送学校宣传资料及礼品、摄影等事宜

按所申请的接待费用报销,可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标准不高于30元/人)

四级

院系层面人员来访

协助院系安排接待

费用由各接待院系支出

第六条 费用支出:

外事接待费用须严格按照《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事接待申请表》各项支出,并注明学校外事经费或合作项目经费等支出途径。

一、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费用从学校的外事经费中支出;

二、合作项目中的外事接待,费用从合作项目经费中支出;

三、院系层面的外事接待,费用由各接待单位负担;

四、除特别来宾或经申请批准的重要来宾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负责来访者住宿费用的报销。

第七条 接待流程及要求:

一、填写《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事接待审批表》和《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事接待计划备案表》;

二、提供来访人员名单及背景材料;

三、提供来访日程与安排(接待人员、时间、地点、交通、宴请等);

四、安排接待相关事宜;

五、接待部门及人员及时整理来访情况,汇总重要信息报送有关领导,并以适当方式宣传。

第八条 接待礼仪

一、不迟到、不早退,一般须提前十分钟到达接待地点;

二、尊重各国风俗习惯和礼仪;

三、举止得体,衣着大方,正装出席;

四、会谈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震动;

五、不随意走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事接待审批表》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事接待计划备案表》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外事接待计划备案表

申请接待单位:                                    

接待事由

主宾来宾

基本情况

主宾姓名

职务和级别

单位

来宾人数

到达时间

预计离开时间

接待活动日程安排

预算开支

陪餐人数

外宾总人数

日常伙食费

住宿费

宴请费

赠礼费

交通费

总计

经费来源

学校外事经费

□部门经费(具体说明经费出处与编号):

□项目经费(项目经费名称及编号):

□其他经费(具体说明经费出处与编号):

申请接待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国际交流处备案

备注

经办人: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报销凭证,一份留底备案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外事接待计划审批表

申请接待单位:                                    

接待事由

主宾来宾

基本情况

主宾姓名

职务和级别

单位

来宾人数

到达时间

预计离开时间

接待活动日程安排

预算开支

陪餐人数

外宾总人数

日常伙食费

住宿费

宴请费

赠礼费

交通费

总计

经费来源

学校外事经费

□部门经费(具体说明经费出处与编号):

□项目经费(项目经费名称及编号):

□其他经费(具体说明经费出处与编号):

申请接待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国际交流处意见

学校分管领导意见

备注

经办人: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报销凭证,一份留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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