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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时间:2019-01-02 作者:谭海权 浏览次数:

一、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机测)考试得分,结合我校实际招生专业,坚持多元选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淘汰率不低于3%

 

二、 我校承认在省内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考试考生的笔试和机测成绩,非机测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核。

 

 三、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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