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关于禁止在校园内饲养宠物的通知

时间:2012-05-17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全体师生员工:
近期,部分师生及工地人员在校内饲养犬类动物,这些犬在校园公共场所内乱窜且时常骚扰、威胁行人安全。为确保师生员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环境卫生,防止宠物自身携带传染病菌在校内滋生、蔓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包括后勤服务单位)及全体学生在校园内一律禁止饲养或带入任何动物(犬、猫、爬虫类、家禽、鸟等)
二、目前已经在校内饲养宠物的单位或个人,请在此通知发出三日内将所饲养的宠物自行处理逾期,凡在校园内公共场所活动的犬类动物,由保卫处按流浪动物给予没收或强制捕杀。
三、请广大师生积极举报,对拒不执行本通知的师生及工勤人员,学校将给予必要的处分。
举报电话:029-81483110 。
特此通知。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