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升级、留级(降级)与退学问题的处理办法

时间:2017-11-15 作者: 浏览次数: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升级、留级(降级)

与退学问题的处理办法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学籍管理办法中涉及升级、留(降)级与退学的有关条款,对我校学年制条件下学生学籍管理中有关升级、留级(降级)与退学等问题提出如下处理办法:

一、升级和留(降)级

1.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2.经补考后,一学期或累计以前各学期仍有四至六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

3.临床实习不达标者,不得补考,须留(降)级。

4.留(降)级学生,如考试课程(包括补考)达5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跟班试读。学生应在跟班试读时重修试读前的原不及格课程。跟班试读期间,学生所有的不及格课程均可按补考的规定申请补考。申请跟班试读的学生应增交一年试读培养费。

5.应予留(降)级而又满足跟班试读条件的学生,可在学校下达学籍处理通知起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缴纳跟班试读培养费后,进行跟班试读。

6.留(降)级学生,如应修课程已在留级前修完并考核合格,可申请免修。如当学期应修课程少,确实学有余力,可按一定条件申请旁听上一年级的部分课程。

7.留(降)级学生申请旁听课程应满足以下条件:

(1)旁听学习课程的总门数不超过6门,其中考试课程不超过3门;

(2)旁听课程的上课时间不能与必须修学课程上课时间冲突;

(3)作为课程考核的各类实习和课程设计,不得按旁听完成。

8.旁听课程考核合格,既按实际成绩记入成绩档案。如考核不合格,应在后续学年内重新修读,在学籍处理时不按不及格课程记载。

二、退学和试读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经补考,一学期或累计以往各学期仍有六门以上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者;

(2)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达2次以上者;

(3)在学校允许的学习年限内,未能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者;

(4)休学、停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5)经复查不合格无法复学者;

(6)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者;

(7)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8)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按本规定对学生进行退学处理不属处分。

2.凡因学习成绩差而应当退学的学生,在学校下达学籍处理通知起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期间,如学生本人和家长愿意,可申请暂时缓退学,经系教学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留校试读,学籍按照降级予以处理。

3.退学试读期为一学年。除在退学试读期内被取消试读资格外,退学试读期不得提前结束。退学试读期内学生不享有任何优先资格、评优资格、资助资格和奖学资格等,退学试读的学生应随原专业一年级重新开始,按照一年级新生缴费标准重新缴费;

4.退学试读期内,如应修课程已在退学前修完并考核合格,可申请免修。退学试读期内学生,必须修学退学试读所在年级当前学期内开设的课程中的未修课程和不及格课程;不得申请旁听学习上一年级的课程。

5、退学试读学生应在试读期内向所在系申请原不及格课程的考试,由系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考试。

6、学生在退学试读期内,若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学校将终止其试读,令其退学离校。

三、退学学生成绩的认定

已经申请退学,并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或者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授权的其他会议研究决定退学的学生,在学籍异动后不得申请恢复学籍,但已修课程的成绩学校将予以保留两年,如学生在退学后,两年内按照国家招生考试又重新被我校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可向学校申请对之前已修课程成绩的认可,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可免修相应课程。

四、此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