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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4-06-2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足岗位、尽心履职,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师生成长成才,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优秀教职工共产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校内基层党支部、党务工作者、教职工党员均可参加评选。

2、名额分配:

优秀共产党员:(按支部教职工党员每15名产生1名优秀共产党员。)机关党支部3名,护理系一支部1名,护理系二支部1名,检验系党支部1名,药学系党支部1名,口腔系党支部1名,临床系党支部1名,影像系党支部1名。

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支部1名。

优秀基层党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党支部,均可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由校党委委员会研究确定。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党支部制度健全完善、管理规范有序、条件保障有力,党内民主氛围浓厚。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建设扎实推进,工作业绩突出。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2、优秀共产党员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带头服务群众,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等,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先进性得到党员群众的公认。

3、优秀党务工作者

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在党员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成绩显著;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师生的信赖和敬重,党务工作得到大家的公认。

三、有关要求

1、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我校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举措。各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组织,真正把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党员师生公认,能够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要加强宣传引导,使推荐过程成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过程,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校园氛围。

2、各支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推荐对象的确定,要在民主推荐或评选的基础上,党支部全体成员研究后,报校党委组织部。

3、各支部于6月28日前将审批表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基层党组织事迹材料(使用A4纸正反页打印)及电子版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张晋同志处。推荐材料包括:

(1)审批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应审批表格(见附件1至附件3,表格在医专教师群共享中下载)。审批表中主要事迹栏由事迹材料缩写而成。表格中单位、人名、曾获奖励等一律使用全称,推荐意见加盖党支部公章。

(2)事迹材料。写实性的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

中共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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